2005年1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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跳槽之后泄密一审判赔20万
李霖

  被原单位认为是“携带商业秘密”跳槽的原大连市某研究所的技术人员王先生,日前被原单位告到了法院,24日笔者获悉,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停止侵权,并支付给原单位违约金20万元。被告不服判决,已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  王先生曾和单位签订技术保密合同,合同约定了一些条款,如果违约,应向研究所支付20万元违约金。
  他于2002年3月辞职离,到另一家公司任总经理,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力的同类产品。该研究所认为,王先生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研究所的合法权益,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。向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王先生继续履行保密合同,并为泄漏商业秘密的行为支付违约金20万元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原告陈述的情况基本属实。(李霖)